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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2011-08-30 08:35:01 来源:

  据新华社西安电 (记者 梁娟)陕西省日前出台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办法规定,陕西省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陕西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改变为居住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另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