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问答(一)
问:什么是发票?发票具有哪些内涵?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通常具有以下几种内涵:(1)发票是经济责任是否发生的证明;(2)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发票是一种法律责任证书;(4)发票有其固有的形式特征。
问:发票的管理机关是那个部门?
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问: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向税务机关举报发票违法行为?
答: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商洛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或者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举报。
举报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对拒绝开票行为进行举报应当场举证,举报开具作废发票、假发票、收据、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供原始凭证。举报人采取上述方式举报时,应详细说明涉及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单位地址(住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过程),并附有关证据(原件)资料。
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如何进行真伪查询?
答:有四种方法可以查询发票真伪:(1)登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nds.gov),点击“发票真伪查询”模块进行查询;(2)拨打发票查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发票真伪查询;(3)发票二维码查询和专用机读识别笔防伪;(4)可以到商洛市地税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鉴定发票真伪。
问: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哪些检查权?
答: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下列检查权: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问:在发票检查时,用票人、税务人员应当履行哪些法律义务?
答: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问:如何识别违章发票?
答:一般而言,违章发票有以下八种情况:(1)过期发票。指原已发行使用,后因换版或机构变更而停止使用的发票。(2)假票。审核取得发票是否是假票,与检查人民币类似,看纸质水印和印刷质量。(3)转借发票。对“文不对题”的发票应拒收。(4)改变用途的发票。(5)“大头小尾”、单联填写。(6)跳号填开发票。(7)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发票(8)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