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4年7月以后,学习驾驶人员科目一考试在各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考试。
21、在重大节假日或恶劣天气时段,通过“商洛交警政务微博”“商洛公安交管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全市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信息,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服务。
22、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并出具书面审核、验收意见。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出具检查意见。
23、及时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
24、消防支队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室设在防火处,随时接受群众来访。
25、在市、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安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
26、全市公安刑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室门口张贴当日带班、值班民警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和监督。
27、在看守所实行24小时对外查询服务,提供监所地址、乘车路线、通信、会见等相关规定的咨询、办理。推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约定会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8、通过“110”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适时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29、在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大厅张贴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图,方便来访群众对自己信访事项所处阶段查询。为群众提供信访事项进度办理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30、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执法执纪工作的监督,也可直接向督察支队举报、投诉。 (商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