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主要是对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界限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是停止执行“免责”政策。近两年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考虑到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对有关违法用地根据实际情形在实施问责时,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开展问责、核算一个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给予了特殊考虑,不予计入。但一些地方却因这一特殊政策而放松了监管,甚至还有些地方将其他类型违法用地作为可以“免责”的违法类型填报,以规避问责,对卫片执法的公平性、严肃性提出了挑战。《通知》明确提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停止执行以上几类违法用地可以“免责”的政策,对这几类违法行为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必须计入,在落实问责时,要根据市、县政府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了监管责任等具体情况,作出处分、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等不同决定。
二是明确“历史批文”政策。《通知》规定:“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是明确试点用地政策。对所有地方填报为“试点用地”的图斑,将利用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套合比对,凡未按要求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试点用地”(或已备案但与备案的项目区域位置套合差异较大的),一律不予认可。强化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的审查认定。地方填报的此类用地批准信息,必须由地方报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进行审查认可。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