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丹凤县人民政府批准,丹凤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于江滨北路北侧,东邻体育场,南邻江滨北路人行道,北接u型水渠,总面积约79642.5平方米(折合119.5亩),宗地内有两条面积约7126.5平方米(折合10.7亩)的南北走向城建规划道路,两条道路将地块分为A、B、C三块,其中:A地块面积约18042平方米(折合27.1亩),B地块面积约30402平方米(折合45.6亩),C地块面积约24072平方米(折合36.1亩)。
宗地编号:JB20101宗地面积:79642.5平方米宗地坐落:丹凤县城江滨北路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3建筑密度(%):≤25
绿化率(%):≥40保证金:3000万元土地用途:商住综合用地
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0元/平方米
备注:高层层高2.8米,建筑限高100米;多层和中高层,建筑层高3米;商业建筑层高不大于6米。
二、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历年来无拖欠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开竣工建设违约、违法用地等情形,在银行无不良贷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09日到丹凤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1月09日到丹凤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0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10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在丹凤县国土资源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另行通知竞买人。
2、本次出让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商住比:A地块不超过13%,B地块不超过25%,C地块不超过17%。A、B、C地块均不得少于四栋高层,层数不大于34层,层高2.8米,建筑限高100米。其余均为多层和中高层,建筑层高3米。商业建筑层高不大于6米。详细规划见《丹凤县江北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丹规条字【2010】01号)。
3、本次出让为整体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竞买人竞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缴纳1000万元建设保证金,根据城建部门道路规划留出两条城建规划道路用地,并按照城建部门提供的道路修建设计标准出资完成道路施工建设。
4、土地移交:受让人按期缴纳全部出让费用后,我局会同城建等有关部门以宗地现状完成土地移交事宜,不承诺配套设施建设,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八、联系地址: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彭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8924497109143580393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