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莲湖公园商业街预留房屋客户:
我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和2013年9月3日在《商洛日报》分别刊登关于限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后,已有多数客户按公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仍有少数客户未能按期履行签订合同的法定义务。故我公司重申其原房屋预留协议已于2013年9月3日终止,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留房屋做另售处置。现公告对于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从即日起,请到莲湖公园商业街售楼部办理预付款退款手续。
陕西金科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