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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5-01-09 09:16:29 来源:

  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申请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破产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并宣告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同时指定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限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地址:陕西省山阳县城关镇邹家湾村 邮编:726400 联系人:吴有林 电话:18991458537)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定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楼会议室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一月六日
 

编辑:崔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