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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民政局公告(2015年01号)

商洛市商州区民政局公告(2015年01号)

2015-01-15 09:09:43

  商州区社会福利院收养一名弃婴,从公告之日起,生身父母限在60天内前来认领,过期无人认领者,民政部门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送养。
  特此公告
  商洛市商州区民政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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