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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开展评议的公告

2015-02-27 08:53:2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2013年以来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现就工作评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内容
  市人民政府审计、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自2015年2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主要分为评议准备、报告工作、评议调查、集中评议和整改落实五个阶段。
  三、评议办法
  在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各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然后开展评议调查、集中评议,搞好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