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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5-03-25 09:41:16 来源:

  为切实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规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防办决定,在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2012年1月以来在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擅自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步修建而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未经人防部门审查,未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地质等客观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经人防部门审批易地建设并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而未缴纳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不依法履行人防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造成无法补建防空地下室等人防建设管理失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按照规定依法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自觉到市人防办接受处理,逾期依法从严处理。
  四、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人不得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辱骂围攻甚至殴打有关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区住建、规划、城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向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市人防办电话:2330248。
  本通告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