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公告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工商局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商洛市城区的户外广告由商州分局负责登记,市工商局不再登记。各县(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登记和广告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