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商洛市区东环路、南街道路通行的压力,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彻底解决商洛市区东环路、南街交通拥堵的现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商洛市区东环路和南街实行单向通行,现通告如下:
1、所有通行商洛市区东环路的机动车辆只准许由北向南行驶至江滨大道汇入江滨大道交通流。
2、所有通行南街路段全段的机动车辆只准许由西向东行驶至东环路与南街交叉丁字路口右转汇入江滨大道交通流。
3、行经上述路段的公交车辆自行调整行驶路线。
4、所有通行上述路段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通行,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将由电子抓拍系统进行抓拍,予以处罚。
5、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电子抓拍系统自2015年11月1日启用执法。
特此通告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