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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报2016年度年报的公告

2016-12-30 17:33:43

来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商洛市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请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gsxt.saic.gov进行网上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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