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拍品的价格,以便在艺术品再次流通时,出现高额的“指导价”借机吸引大买家,买家、卖家、拍卖行会事先约定一个真实的成交价,拍卖会上,买家或卖家会联系一些“托儿”,虚抬该艺术品价格。在叫价达到策划好的价位时,拍卖师就会落槌。但这个价钱是给别人看的,真正结算时还是按照事先策划的价钱结算。拍卖公司这样做,目的是为了能吸引到更好的艺术品和更大的买家,以在目前的拍卖格局下分得一杯羹。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公司艺术品投资的操盘手或者竞拍手所为。他们在竞买某项藏品之时,可以和拍卖公司或卖主达成默契,将拍品的价格人为地抬高,然后从拍卖公司或者卖主处吃回扣。拍卖公司为收取佣金,卖主为确保成交和提高成交价,会接受这种行为。
“这些并非空穴来风。”针对拍卖公司假拍等一些不法行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说,中拍协连续十年通过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对拍卖公司的上缴税款、成交额等业绩情况进行评定,但部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原因之一就是它的业绩真实性经不起检查。
我国约有250家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但其中真正做得好的并不多。对一些天价拍品,连专家都看不懂。有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疯狂了,纯粹出于对艺术热爱的买家越来越少,炒作概念、牟取暴利,严重背离了艺术的本源。张延华表示,日前中拍协已下文再次强调要求拍卖师谨慎执业,不参与各类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但规范市场,光靠约束拍卖师还远远不够。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鉴定机构及专家的执业表现、各大拍卖公司的税收以及企业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所有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真实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法要求留档,为追查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