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全省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情况,陕西省工商局近日发布今年“3.15”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刘建民告诉记者,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是因为贪图便宜,在一些不正规的场所、流动摊位上消费。
(出录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在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门店购物和接受服务。
刘建民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正规的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网络购物时,也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售后服务比较规范的网站,最好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刘建民特别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发票。
(出录音)购物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没有凭证,消费者日后维权,会增加很多困难,不要让经营者以“你要发票就多花钱”等借口给“忽悠”了。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针对农资投诉升温的情况,刘建民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一定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
(出录音)合法农资经营者除应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有关部门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记者凌羽、实习生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