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省长娄勤俭批示省食安办处理“问题小竹签”
小竹签烤肉部分店铺用猪肉代替牛肉,向西安市民出售所谓的“烤牛肉串”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不小反响。很多市民认为,“小竹签”烤肉部分店面欺诈行为,不但自毁形象,同时也是在给西安小吃形象抹黑。
市民>>
小竹签欠消费者一个道歉
西安市民刘女士反映,在得知西安部分小竹签烤肉店用猪肉代替牛肉向食客销售一事后,她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以前觉得小竹签烤肉的味道不错,经常会约上三五个朋友去吃,“没想到他们竟这样做。”
西安市民佘先生说,烤肉是西安一大特色,吃烤肉已成为西安市民休闲消遣的一种市井文化。而小竹签烤肉部分店面用猪肉代替牛肉向食客出售,说小了,是对自身的品牌形象不负责任。说大了,是对西安小吃形象的损毁。
“现在到店面点单的顾客,第一句话都是询问所用的肉到底是猪肉还是牛肉。”西安一经营烤肉的负责人白先生称,小竹签烤肉店部分门店的行为在损毁自己品牌的同时,也在砸烤肉行业的“锅”,让其他诚实守信的烤肉店遭受质疑。他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行动,将那些有问题,涉嫌造假的店铺查处。“被曝光了这么多天,店照开、肉照卖,像没事似的。”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民孙先生称,西安小竹签烤肉部分加盟店,用“猪肉”替代“牛肉”欺诈消费者,应该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向西安市民道歉。他认为,作为一个在小竹签吃烤肉的受骗上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小竹签烤肉公开向大家道歉。
法律人士>>
愿免费为消费者维权
针对西安小竹签烤肉部分店铺用“猪肉”替代“牛肉”销售,其公司和加盟商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分析认为,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第二是通过假冒牛肉以次充好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是在生产加工的环节通过“偷梁换柱”方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是小竹签烤肉的行为在餐饮行业,按照监管职能划分,这种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以及卫生部71号令的相关规定。
他表示,针对西安小竹签烤肉部分加盟店的这种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以“消费侵权”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浩公表示,如果有消费者曾在小竹签烤肉问题店就餐,并想为自身维权的,可与他联系,他可免费为其代理。
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认为,“小竹签”的部分店涉嫌消费欺诈,从媒体调查结果看,20家店,有14家在用猪肉代替牛肉,向消费者出售所谓的“烤牛肉串”,这已不是一个个案,而是涉及消费者普遍维权,只能通过公权介入,才能达到为更多消费者维权的目的。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认为,西安小竹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分加盟店涉嫌消费欺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可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为证据,就自己在小竹签“问题店”食用以猪肉冒充牛肉的烤肉,可能造成的身体损害,直接要求店方给予赔偿。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陈维东律师表示,小竹签出售“猪肉”冒充“牛肉”行为,除了涉嫌消费欺诈外,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涉嫌售假行为,一旦认定且涉案数额较大,那就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了事,还应交由司法部门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