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读书 > 理论研究

浅析同步录音录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理解、适用

2014-08-29 15:51:35 来源:商洛之窗

   进入新世纪,经历改革开放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与之同时产生的是职务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司法机关面临的压力也是与日俱增,在这种背景下,实务中有关刑讯逼供致伤、致残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也发生过致职务犯罪嫌疑人致伤、致残,甚至是死亡的事件,受到了社会舆论和媒体的指责批评。在这种情况下,为进一步杜绝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现象,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种种文件和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中重要的一环,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无疑使十分必要的,规范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对于保障案件侦查的公正有效性,有着重大而明显的作用。司法实践中证明,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规范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侦查的总体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发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时工作中某些侦查人员用语不规范、过程不严谨、思路不清晰等问题,现在都将被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地记录下来,甚至有可能被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播放。为此,就要求我们每一位侦查人员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转变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使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办理,从加强初查,制定详尽完备的讯问提纲,规范讯问,提高讯问质量。以制度促使相关人员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刑讯逼供,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惩治职务犯罪,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处理无疑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完全的保障。但是过去那种只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只实施书面记录的办案模式,对于办案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讯问手段的情况是不可能全面地反映出来。对讯问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后,对于维护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正当性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但加强了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制约,而且也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权利。
 
  三、有利于保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真实而完整地记录了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活动中的全过程,能有效防止个别犯罪嫌疑人以受到刑讯逼供或以变相刑讯逼供为由试图推翻其原来有罪供述,以及办案人员受到犯罪嫌疑人恶意投诉或诬告等事件的发生,从而有效地保护侦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当然,借助于科技设备的运用,同步录音录像也对办案人员的适用该制度提出了要求:
 
  一、明确录音录像制度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在所有刑事侦查的犯罪案件中仅占较小比例。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不得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录音录像。而对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录音或者录像。
 
  二、严格遵守录音录像的程序规范
 
  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要严格按照最高检制定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体程序规范执行,即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讯问不得少于2人,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交给讯问人员,并进行封存保管。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