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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同步录音录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理解、适用

2014-08-29 15:51:35 来源:商洛之窗

 
  三、排除同步录音录像适用的情况
 
  由于我国立法只对极少数案件规定了必须适用同步录音录像,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是否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由侦查机关根据办案实际需要自由裁量决定,因此同步录音录像的排除适用规则也可以采用强制排除加裁量排除的立法方式加以构建。具体来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恐怖犯罪案件应当绝对排除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于立法规定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但符合以下情形的,经过法定批准机关事先授权或者紧急情况下履行简易报告义务可以裁量排除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第一,讯问即将开始或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且短时间内难以修复、恢复使用,又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法定批准部门批准并在笔录中记明情况经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人员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第二,紧急情况下,临时无录音录像设备(包括移动录音录像设备)可用,且如不即时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不能有效防止新犯罪发生,犯罪结果发生、加重或扩大,或共犯脱逃等情形,侦查人员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即时报告有权批准机关,在履行了简易报告义务之后即可排除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新《刑事诉讼法》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统一建构提供了起点。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力推进统一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构建是中国法治进步和人权保障的必由之路,也是当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升水平、强化能力的有效督促。(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白玺)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