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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发现方法

2014-11-13 09:42:35 来源:商洛之窗

  笔者认为,要克服案源不足的困难,应转变单纯依靠群众、单位举报的坐等思想和消极意识,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寻找案件线索。
  (一)、紧抓网络舆情,在互联网上发现案件线索
  互联网是人民群众传达现实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且简便、快速。比如“丹凤吧”上就有很多群众反映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情况,有的虽然没有反映案件线索,但是也反映了一段时间内群众对某个事件或者某个人的关注度,要求办案人员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关注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从办理案件中发现线索
  以案养案,通过某个个案的查办,对于该案同行业同职权同类型的人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线索,达到查办此案牵出彼案的目的。
  (三)、从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社会交往、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发现案件线索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积极协助发案单位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帮助查找漏洞,还应在开展预防犯罪的同时,注意发现和挖掘新的犯罪线索。
  2、控告申诉工作是第一手面对举报人,不仅能见到举报信反映内容,更能全面深入的了解反映人的想法和观点,有利于对于案件线索内容的详细了解。
  3、在社会交往中发现案件线索也是一个重要方式,从与当事人、有关单位、人员的交往中能发现有用的案件信息和线索。
  4、从社会热点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比如征地拆迁、低保、五保补助、危倒房补助、移民搬迁补助是贪污贿赂案件高发领域。
  三、实践中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方法
  把握三个链条是寻找案件线索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必由之路。一是资金链,重点分析资金流动,谁管理、谁支配;二是账务链,重点分析账务管理、谁做账、谁管票据;三是职务链,重点分析有何职权,如何用权,如何构成职务之便。就这三个链条的把握具体有以下方式:
  (一)、搜索隐匿收入、发现“账外账”和“小金库”
  收入不入账是贪污犯罪的预备手段之一,“账外账”和“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如检察机关在清算某村账务时,发现该村在向群众兑现国家征收的河滩地款时,只有青苗补偿费的兑付,没有征地款的兑现,在初步调查后,村支书刘某某辩称:河滩地原是属于国家,群众只是捡拾的荒地,国家征地赔偿就只给赔偿了青苗补偿费,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河滩地属于集体所有,刘某某隐匿该河滩地每亩30000元的征地款,再进一步深入调查,最终发现刘某某将河滩地的征地款一部分用于自己账务报销,大部分与村干部共同贪污。
  (二)、审查票据的真实性
  在审查账务时,每个工程账务按规定应该有正规的合同,收入、资金来源和资金开支明细,不合理或者假的票据往往意味着犯罪发生。比如检察机关在审查某单位票据时发现有一张20000元的水泥发票,但是经过了解同时期该单位并没有水泥开支,进过深入了解最终证实该单位一把手用这20000元钱向上级领导行贿。
  (三)、利用“行业潜规则”
  一个人、一个单位争取项目和资金进行行贿,那么另外一个人呢,他不遵守“规则”,不是特殊关系,很难争取到项目。比如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案件经验介绍:在A县查办案件时,发现该县建设的“A县人民欢迎您”的花卉制作中,存在行、受贿问题,在案件查办结束后,B市检察机关就“B市人民欢迎您”的花卉制作展开摸查,进过调查,发现也存在行、受贿问题。
  (四)、声东击西、发现可疑

编辑:余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