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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现实探索

2015-08-04 15:50:19 来源:商洛之窗

   加强法律监督是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使命,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升派出所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的同时,也强化了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监督水平,从而利于进一步改善检警关系,共同提升双方的执法公信力。然而,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和制约,长期以来无论是检察机关的主动监督还是公安派出所接受监督均不甚理想。笔者以所在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所做的有益探索略陈管见。

  一、检察机关对派出所开展监督工作的理论依据

  (一)符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是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规范诉讼活动的要求,完全符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

  (二)体现检察权设置及运用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在我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执法工作一直存在监督上的盲区,派出所在执法过程存在着滥用权力以及用权不规范现象。因此,实践的需要和制度保障的缺失必须要求开展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二、检察机关对派出所开展监督的社会需求

  (一)目前公安派出所的办案质量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受干警法学素养以及受刑侦工作经验及技术手段的限制,公安派出所在少数案件的办理中往往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定性不准、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就是要从刑事案件源头以纠正固有错误、帮助提高办案质量。

  (二)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开展监督,必须要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迎合公众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规范化的强烈诉求,尤其是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并重点开展对派出所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取证规范性的监督,促进派出所执法的规范与统一。

  (三)笔者所在陕南某县所辖乡镇多属偏远山区,县城派出所面临人口密集,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问题,各乡镇派出所任务又面临交通不便、警力不足的问题。在这种特殊的社会环境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深化检警双方配合,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释法析理,反映群众诉愿,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实践中对派出所监督机制的现实探索

  (一)、建立机制,规范监督

  长期以来,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现承担着维护基层治安的重任,同时也负责一些与其治安工作息息相关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侦查办理,由于其不是刑事案件的侦查的主要部门,而且数量多,业务杂,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案件质量和办案程序难以保障,为了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监督内容做到侦查部门全覆盖,提升侦查监督整体水平,2013年,上级院的指导下,我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县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现状,在充分调研、协商的基础上,与县公安局会签《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共分四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原则,即依法、注重配合、改革创新原则;二是规定了监督范围,主要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治安案件,并明确在侦监环节,主要是做好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另要突出重点,重点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监督;三是规定了监督方式、手段,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办案、受理申诉、定期不定期检查、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手段主要为口头纠正、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更换承办人、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四是进一步强调了监督配合。实施意见的出台,使我院初步形成了以侦监科为主体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进行监督的工作模式,监督工作日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