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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现实探索

如何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现实探索

2015-08-04 15:50:19

来源:商洛之窗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1.主要做法 (1)注重内部部门协同,齐抓共进。由我院侦查监督科建立与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等业务部门周周沟通联系制度,并定期与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座谈,收集反映公安派出所违法刑事执法活动线索、互相通报相关问题、反馈监督落实情况,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格局。 (2)注重机制衔接,畅通沟通渠道。首先,利用县公安局的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情况信息,加强沟通和交流,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执法办案重要情况信息相互通报的实施细则》,促进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重要情况信息与我院的相互通报工作。其次,在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会签之前,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联系。 (3)建立了侦监引导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我院在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及时引导公安派出所侦查取证,特制订了《关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试行)》,从引导时机的把握、引导重点的选择及引导程序的规范等三方面入手,对刑事案件的取证工作加以全方位的规范和引导,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机制实施以来,立案监督的案件质量明显上升,所立案件批捕率达90%。(4)强化实施意见作用,提升监督层次。认真践行实施意见,通过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检察,查找机制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及原因,采用检察建议、公函、同类问题通报等监督途径,着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做到既敢于监督,更善于监督,提升法律监督实际效果。

  2.取得的成效

  (1)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责,从以往的工作实践来看,立案的数量和质量很难达到达到统一。2013年我们制定出实施意见后,定期、不定期的对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一些治安案件中寻找线索。例如2013年我们在对县城两个派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多起打架斗殴案件被治安处罚,且发案地基本上都在校园周边,受害人多为在校学生,嫌疑人多为社会无业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办案人员到校园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学校管理不到位,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校园,随意殴打在校学生等情况,我们及时汇通公安机关通校方去得联系通报情况,并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从而净化了校园周边的环境。在例如,我们在对派出所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几起学生报案称有社会上的人叫她们晚上出去,如果不出去就要找人打她们,已经有学生被打等等,获悉这一情况,结合我们正在办理的一起组织卖淫案,我们发现是社会人员伙同在校学生组织、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我们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有通知书10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0件。经过审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2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件5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件3人。

  (2)专门监督初现成效。在对派出所监督工作中,我们既重视个案监督,更注重同类问题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每年将一年来派出所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对同类问题进行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违法情况明显减少。

  (3)监督配合更趋融合。我们坚持寓配合于监督之中,每一次监督,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且树立起主动配合监督的理念,积极沟通协商并落实监督意见,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综上所述,近两年的不断探索有效地遏制了公安派出所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但是职权授予、机构设置、人员不足、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等实际问题需要更长时间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中加以解决。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杨丽 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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