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宏 孟二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同时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商洛市基层镇(办)、村(社区)等组织积极开展治理法治化实践活动,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新要求,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法治商洛建设的重大研究课题,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将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相结合、与法治商洛建设相结合、与深化“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相结合,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建成各级各类调委会2079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0605人,建成范围涵盖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等13个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118个,全市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实现了全覆盖。加强领导、创新举措、全面推进,有效提升了全市农村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层法治责任全面夯实。市委、市政府把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作出了《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从“环境美、经济强、民风好”3大体系11个层面对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工作体制机制,为推动工作落实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强化督查指导,基层组织网络全面夯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着眼健全完善基层法治组织,加强对基层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实现了全市1280个村(社区)全部依法民主选举。加强对新当选的“两委会”班子法治和党建工作培训,形成了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的自治机制。
(三)强化日常管理,基层民主决策加快推进。围绕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全市村级事务决策从议案的提出、受理、议定和实施都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村(居)民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度健全,档案台账齐全完备,村(居)民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意识普遍增强。
(四)强化村务公开,基层民主监督全面加强。全市基层村(社区)均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了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实现了村务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时间统一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过程动态化,确保村务决策落实有效。
(五)强化阵地建设,基层法治创建扎实有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先后三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包联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按照村(居)组织健全、民主建设制度完备、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法治宣传广泛深入、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到位五项指标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了法治县(区)和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形成了“组织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局面,全市已有3个县区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法治县(区)”,有6个村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20余个村(社区)受到省、市命名表彰,筑牢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