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真正在战场上长期地,有组织地,大规模地进行违反国际法的化学战的国家只有日本。而从1937年起,日本人在侵略中国的战争中就广泛使用了毒气,换句话说,日军早在二战正式爆发前即有系统,有针对性的对中国进行了化学战。中国无疑是化学战最大的受害国。日军在1937年8月的凇沪会战中首次使用了催泪性气体和喷嚏性(呕吐性)气体,此后日军在中国各个战场上纷纷使用毒气,尤其是自1938年8月开始的武汉会战,日军使用毒气更加肆无忌惮并开始使用剧毒的糜烂性毒气芥子气和路易氏气。据最新资料显示侵华战争时期的日本曾生产过746万发毒气弹,这其中除没有能研制出神经性毒气外,几乎研制和装备了世界各国所装备的所有毒气。如芥子气,路易氏气,光气,二苯氰砷,氢氰砷,二苯基乙酮,苯氯乙酮和三氰化砷等8种标准毒气。日军的毒气兵器种类繁多,除各种毒气航弹,炮弹外,主要还有毒气筒,布毒器,布毒车,毒气钢瓶等等。瓦斯部队成为侵华日军的常设兵种,毒气则是日军的必备装备。日军进行毒气战的部队有三种:野战瓦斯部队,迫击大队和步兵临时发烟部队。野战瓦斯部队和迫击大队是日军是日军专业毒气部队,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毒气攻击,步兵临时发烟部队为步兵中临时改编组成的毒气攻击部队,实施局部放毒。为发挥毒气作战的效果,还同时配有特种气象班和毒气指导班辅助实施。日军先后在中国的沈阳,太原,宜昌,济南,南京,汉口,广州等处设立制造毒剂的工厂或化学武器的装配厂。在上海,宜昌,太原等地驻扎有专门从事化学战的部队,这些部队装配有糜烂性毒剂和窒息性毒剂等装料的化学弹药。如装有芥子气,路易氏气,光气,二苯氰砷,亚当氏气,二苯基乙酮和苯氯乙酮等毒剂的多种口径的化学炮弹,化学迫击炮弹,化学手榴弹,毒烟罐,毒气盒等。为了协调统一指导化学战,督促化学武器生产,日本大本营还专门设立了化学兵监。这充分暴露了日本政府和军队的最高统帅部对日军化学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没有大本营的允许和批准,化学战绝对不会大规模的频繁使用。除此之外,日军在每个战区设野战化学试验部,指导学化战,如1937年在华北和华中两个主要作战方向上,分别设立第1、第2野战化学试验部,并建立了野战毒气厂、野战毒气分厂和野战毒气支厂组成3级独立补给系统。日本每个师团都设有化学兵,而且都配制在小队,中队,大队,炮队,工兵队,辎重队,旅团和师团司令部。军官和士兵均系受“瓦斯特业教育”,在编制上是“瓦斯特业”。这些部队装备有催泪性瓦斯,可使人的呼吸器官及内脏受损失,即使少量吸入,人体的各种机能也会在15----30分钟内受到影响。日军使用毒气的种类一般是催泪性的苯氯乙酮,呕吐性的联苯氯化砷和联苯氰化砷,糜烂性的芥子气和路易氏气,偶尔还有窒息性的光气,氯化钾基吡啶和氰酸气。为了掩盖进行毒气战的罪行,日军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将毒气称为特种烟,弹药和弹药箱的标记必须除掉后才能交付部队使用,为了区别普通弹药,日军在化学弹剂上印制红色或蓝色及其他几种颜色的标志带,如黄1号表示芥子气,黄2号表示路易氏糜烂性瓦斯,茶色表示氰酸钾,蓝色表示碳酰氯,红色表示氰化砷。日军在中国大陆使用最多的毒气就是被称为“红色”的砒霜类毒物联苯化砷。同时在使用中日军要求必须努力歼灭敌人,毁灭人证。据一位前苏联权威人士估计,日本运到中国的总弹药中,有三分之一是化学弹药。“在数次战役中,中国军队被毒气伤亡数字占总伤亡数字的百分之二十。”日本人发现对付那些缺乏训练,无知但极顽强的对手,毒气是极理想的武器。与日本相反,中国军队却没有供攻击用的毒气武器,甚至连防毒面具这类防毒器材都很缺乏,中国的最高统帅部也缺乏对日军化学战的研究,防毒机构不健全,上级机关不重视,各部队的防化兵的编制名存实亡,士兵对毒气一无所知,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中国军民在日军化学战攻击下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先后在中国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化学武器1731次,另外在中国国民政府军政部防毒处的记录中记载日军使用毒气伤害了36968人(其中2086人死亡)日军毒气战在中国军队(国民政府军)中造成的死亡率平均每年为8.5%最高年份达到28.6%(1937)。日军进行毒气战的次数是1937年9次,1938年105次,1939年455次,1940年259次,1941年231次,1942年76次,1943年137次,1944年38次,1945年2次,总计1312次(1945年的数据不完全统计)。1945年5月8日在豆腐屯(音译)战斗中日军进行了在中国的最后一次的毒气战。当然上述这些资料并没有反映出日军在中国共产党控制区进行毒气战的实情。在国民政府军政部防毒处还记载着由国民政府军防毒处处长杨昌凯少将和被派到中国军队中的美国联络军官J.H.斯多塔上校证明的1942年日军在侵入缅甸时针对中国远征军使用窒息性毒气的事实。日本人曾把在中国作战的事例作为使用化学武器的战例而编入教科书来大肆宣传。他们把毒气袭击的情况编成了一套丛书,题名为《中国事变之教训》,在习志野学校的学生中散发,这套丛书的原稿就是由习志野学校草拟的属于“绝密”级别的《日中战争中化学战例证集》。书中记述了从1937年7月7日日中战争开始时起到1942年11月这期间日军在中国各地进行的56例毒气战,逐例介绍了“作战经过图”,“一般情况”,“战斗经过概要”和“教训”但对使用的毒气种类和攻击方法只进行简略的叙述,每个战例都隐去了日军个部队的名称和作战年份,只记述了战斗的状况和局部地区地名,以及作战的年月。《日中战争中化学战例证集》是日军中枢机关自己对化学战事实加以证明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