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07年是西安楼市发狂的第一个年头,当年占据北关十字西南角黄金地段的吉祥凤凰,吸引了大批购房者、投资者的关注。就在当年的6月份,魏林在该楼盘订下了两套85.91平方米的商品房,原以为挑了个地段好、价格优的房源,可没想到一晃半年时间过去了,项目却一直没有开工。
在这期间,一直盯着“吉祥凤凰”的魏林没有闲着,他“三顾”售楼部,询问开工事宜,售楼员的回答从最初的“建筑单位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到后来的“开工要到2008年春季以后,具体时间未定”,魏林被搞得郁闷了。
根据合同约定,2009年6月30日吉祥凤凰交房,持续的停工自然没法交付。之后,业主们围堵了售楼部,最终迫使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延迟交房的补充协议书》,规定2009年7月30日由施工单位准时开工;如甲方未按此协议定期开工,延期10天后仍无法开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房手续,并按乙方所交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终止。
据记者了解,近期楼盘已基本封顶,魏林告诉记者,希望开发商保证的2010年年底前的交房日期能够真的实现。
记者点评:该楼盘所在的位置可谓不可多得,可就在这样一个优质地段,这个看来破败不堪的楼盘是N年如一日!我们也不禁产生怀疑,这么扎眼的位置,众多受害的业主,为什么事情拖了这么久还是难以圆满解决?一纸协议的签订,难道仅仅是个美丽传说!
风险提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延迟交房的补充协议书》,是事后的弥补措施,对于此约定,应提醒购房者的是,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权利的保护期,法律规定为两年,从协议约定延期交房最后一日的第二天起算。所以,在开发商再次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及时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