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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房屋重建 每户可获补助3万元

2013-08-26 08:56:11 来源:

  ——延安市暴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意见出台

  记者昨日从延安市政府办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延安市暴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意见出台,房屋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每人补助5000元。在灾害中损毁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予补助。

  整个重建工程将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这次灾后重建,倒塌或严重受损房屋重建原则上要进行移民搬迁,实行集中安置;对一般受损房屋进行临时性加固,待县区移民搬迁统一规划审定后,统一实施移民搬迁。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建,由民政福利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资金下拨到敬老院。

  对三年以上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倒塌毁损的,有两处以上住房、其旧房倒塌毁损的,临时用房、简易房、圈厕和独立厨房毁损的不予补助。对处于高山、危险地段不宜居住的农户,进行长远规划,在5~10年内逐步实施搬迁,不列入灾后重建范围。一般损坏房屋临时性加固,每户补助500元。倒塌或严重受损房屋重建,优先纳入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范围,按照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标准执行。每户中央、省上补助1.5万元,市县补助1.5万元,剩余资金由群众自筹。而对于一般损坏房屋进行临时性加固,中央、省上每户补助500元,市、县每户补助500元,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延安市政府确定。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原则上不在原址重建,鼓励群众进城入镇入新社区,制定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严格核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坚持公开、公示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对紧急转移的群众和需过渡性救助的群众给予生活补助,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给予抚慰。补助标准为:紧急转移安置,每人一次补助230元;过渡性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每人补助5000元。(西安晚报)

编辑:苏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