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兵
三国鼎足之势时,处于了长期的战争状态,为适应这特殊形势,魏、蜀、吴都实施了“世兵之制”。就是凡是符合当兵条件的人,一律另编户籍,由军府专管,随时听调上前线,父子世代为兵,当时叫做“士家”、“军户”。
府兵
南北朝时,先由西魏创立的兵役制度。全国各地的军队,全由军府管辖,不受地方政府节制。府兵与上面所说的世兵一样,也是另立户籍,平日里训练屯垦,发生战事就去打仗。 隋、唐两朝都沿用“府兵之制”。
募兵
北宋王朝建立以后,改用“募兵之制”,就是让老百姓自己报名应征,合乎相关条件的,准予入伍服兵役。
部落与旗
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实行“部落之制”。各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都是属于兵的范围,和平环境没有战事,就在家种田放牧;一旦发生战争就出征。旗兵之制是满洲实行的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每个旗七千五百人,他们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初时只有满洲八旗,以旗的颜色为识别标志,后又增编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