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旅行社还有有告知、说明的义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法》对旅行社安排导游或领队服务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为出境、入境旅游团队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二是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服务的;三是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四是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可见,未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即不得擅自“转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