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 > 旅游动态

新旅游法引发旅行社众生相:乐观其成vs愁眉苦脸

新旅游法引发旅行社众生相:乐观其成vs愁眉苦脸

2013-09-25 09:43:30

来源:

  将于10月份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早已搅动旅游市场,面对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新规,一些旅行社负责人急盼新旅游法促进旅游行业重新洗牌,还有一些旅行社负责人则对报价上涨忧心忡忡,面对同样一部法律,为何产生截然不同的反应?

  正方:新旅游法带来新利好

  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收取游客购物回扣……新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的种种“不得”得到了蓬莱阁文化旅游集团下属蓬莱阁国际旅行社济南办事处经理石英杰等人的欢迎。

  “强制游客消费收取回扣成了一些旅行社的‘明规则’,有些旅行社靠‘零团费’的幌子诱骗消费者,造成纠纷,也挤占了正规旅行社的经营空间。我们期盼新旅游法的实施能够惩治这种市场乱象。”石英杰说。

  石英杰透露,有些旅行社的导游基本工资很低,购物提成成为支撑导游“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靠低价甚至零团费吸引来游客后,强制消费成为导游的“必备生存技能”,“游客在不想被强制购物时往往遭遇冷言冷语,没有在旅游中收获休闲,反而往往生了一肚子气。”石英杰说。

  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出境部工作人员韩笑同样认为,新旅游法就像旅游市场迫切需要的净化器,对整个旅游市场长远发展利大于弊,旅行社间依靠“价格战”的战术争夺客源本来就不符合市场规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正规旅行社而言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利于正规旅行社的发展。

  山东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教授王德刚认为,新旅游法促使旅游市场走向秩序化是确定无疑的好事,严格规定利于市场正态发展,即便短期内的出境游等价格上升引起部分消费者不解,但是可以促进旅游行业吹起“正风”,必然是最有益于消费者。

  反方:害怕在行业洗牌中被淘汰

  山东济南某旅行社经理王先生透露,从他刚入行做导游开始,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就来自游客的购物回扣,在自己定期跑的一线旅游线路积累了固定的购物地点资源,现在这些经营多年的关系估计要因为新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断线。

  “顶风违纪估计会受到处罚,所以我们在10月份之后肯定不敢按照之前的盈利模式招揽游客,可是如果不降低团费标准,货比三家的游客往往会选择大旅行社,我们小旅行社要怎么在夹缝中活下去呢?”王先生表示“委屈”。

  面对这种“委屈”,因为工作关系长期负责安排旅行团线路的山东大学的桂老师表示“更委屈”,他告诉记者每次带团去旅行必然因为价格优惠跟旅行社合作,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要“斗智斗勇”,生怕被导游“忽悠”了,产生预算外的额外花费,给团内的海内外客人留下刻意安排购物消费的不良印象。

  “我认为我国的旅行社行业很不争气,一开始旅行社进入的门槛太低,几十万元就可以开一家旅行社,鱼龙混杂难免风气不正,优胜劣汰符合市场规则,习惯暗箱操作的旅行社自然应该破产倒闭。”王德刚说。

  专家:最大的赢家应该是游客

  “新旅游法的实施必然督促旅行社适应新规则,调整经营方式、产品价格和服务内容,改变导游以吃回扣拿工资的不正常现象,让游客享受玩得彻底、游得顺心的旅行线路,对团费有更透明的知情权,最大的赢家当然是游客。”王德刚认为,目前部分游客赶在涨价前扎堆报团的现象实则反映游客不成熟的消费心理。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丁再献认为,即便有些中国游客喜欢购物,也不能成为旅行社吃回扣的理由,这完全是两码事,建议中国游客端正消费观念,不完全靠价格来判断旅行社的品质,面对“零负团费”时不产生侥幸心理,将“得不偿失”的后果杜绝在源头,才能享受真正愉悦且品质高的旅行服务。

  • 相关阅读
  • 新旅游法:禁止指定购物场所 并非取消购物环节

      《旅游法》实施进入倒计时,团队游普遍涨价已成定局。有消息称,个别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在合同之外与游客私下签订“购物协议”。如此“阴阳合同”是否合法?一旦出现纠纷怎么办?记者采访...

    时间:09-23
  • 新旅游法即将实施:写到此一游或受法律制裁

      【时局】  “新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以前,导游只能以劝导为主,没有处罚权。”河南中国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每次出境游之前都要对游客进行培训并签订文明出游协议,但有些游客仍...

    时间:08-30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