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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省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进程。据悉,截至今年年底,陕西共投资284亿元建设31个重点示范镇。下一步,将重点打造沿渭河重点镇,全面启动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工作,每年省级财政安排1.55亿元专项支持资金。
此次确定的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是陕西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资源丰富,特色鲜明。据统计,全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中分布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市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那么,作为文物大省的陕西,如何保护管理好众多的文物资源,继承历史原貌和文化特色,同时为建设特色小城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提供有力的保障?9月25日,就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有机结合,推进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等方面问题,省文物局局长赵荣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编制文物保护规划
记者: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原则是保护修复、修旧如旧,建设重点是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作为文物管理部门,如何对众多的文物遗存实施有效的保护?
赵荣:文物是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中最核心、最重要的资源,也是文化旅游名镇的价值支撑,更是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在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中要强化文物保护的理念,始终坚持文物保护的原则,按照“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的做好各项工作。
尽快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特别是文化旅游名镇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先行启动,为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规划编制要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提高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做好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衔接。目前,31个文化旅游名镇中已经有14处国保、省保单位完成或正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这些规划的区划、措施以及管理规定要求更高,一旦批准实施,将依法强制执行,将成为名镇建设规划的有力支撑和保障。所以,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时应充分吸纳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避免资金浪费和重复建设。
四道防线避免大拆大建
记者: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的重点是保护修缮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这就是一道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的课题。
赵荣:保护是基础,利用是手段,传承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在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中一定要坚持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适、合理、合规的做好文物的保护修缮工作,保护历史文化信息和文化旅游名镇的历史记忆。一是勘察评估。要全面、详细的勘察文物保护对象,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准确合适的保护维修措施,如保养维护、保护修缮、抢险加固等。二是编制方案。除需要保养维护的项目之外,其他保护修缮、抢险加固等文物保护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文物保护维修方案,如果属国保单位的维修保护,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编制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后方可编制文物保护维修方案。三是履行审批。方案编制完成,按照文物保护相应的等级,分别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方案作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依据。四是施工管理。开工实施是文物保护工程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建设单位一定要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所有文物保护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文物保护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保护工程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要把“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贯穿文物保护工程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