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令禁止带游客进店购物
游客想买纪念品怎么办?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出游真的不能购物了?段庆元说,游客要购买特产、纪念品是人之常情,如游客提出购物要求,旅行社不能拒绝。
《旅游法》规定的是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商品,没有规定游客不能提出购物的要求,游客可在自由活动时间购物,但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如果有游客向导游咨询,导游可以给游客建议,但要把选择权留给游客。
如游客愿意接受安排进店购物怎么办?段庆元表示,如果整个旅游团队都有这样的要求,要事前签订合同附件,表明是游客所要求,旅行社才能做相应安排。
从云南省旅发委和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13版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境内包价旅游合同)看,也专门有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合同第十一条就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要求;自愿购物约定事项,需注明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同时,需要约定自费项目及价格。 在第十一条第五款还规定,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省旅发委负责人说,针对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还有一个前提,需要全团游客同意并签订协议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