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市场调节系数的确定
市场调节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车辆因事故造成的人的思想意识方面的影响,使事故车在市场上价格偏低的程度。市场调节系数一般取值在0.5—0.9之间。
2、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鉴定评估车辆相同或类似的车辆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鉴定车辆与参照车辆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车辆价值的方法。这是一种简捷的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要求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参照车辆与鉴定车辆相同或相似,且可比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收集,要求估价机构有翔实的可靠的交易资料。
这种估价方法的优点是原理通俗易懂,且已被国际所公认,鉴定评估过程和结果直接体现市场的特征,在资料全面可靠的前提下,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比较公正也易于被交易双方认可和接受。但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充分比较参照车辆与鉴定评估车辆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整,从而使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四、事故车的鉴定评估对评估师的素质要求
事故车辆因外力撞击而使整体或部件性能下降,它与正常使用车辆的性能下降不同,所以对事故车的鉴定评估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评估师除具有机动车鉴定估价人员的基本素质外,还必须具有以下素质:
1、熟知车型。必须掌握各类品牌车不同型号、不同年份、批次的配置差异,熟悉各类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常规打印位置、字母形状大小、轮胎尺寸、弹簧钢板数以及车厢尺寸。
2、掌握各类机动车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在事故车技术鉴定估价过程中,无论是静态检查,还是动态测试,故障判断,都要求评估师对部件的材质、结构、尺寸、型号、位置、工作原理、工作条件、技术要求工艺等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掌握,认识和掌握的程度越深,评估水平越高。
3、掌握各种车型事故易损件的市场价格,掌握常用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对车辆的故障有较强的判断力,并能够知道排除车辆故障所需的维修费用。
五、事故车鉴定评估应坚持的原则
对事故车辆的评估,毫无疑问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因此,对事故车的估价必须遵循车辆价格的形成和运动规律,评估人员要运用自己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定价这种形式来把车辆的真实或内在的价值反映出来。事故车的定价原则,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逐步认识并总结出来的一些应当遵循的原则、标准或应当注意的问题。鉴定评估人员必须对车辆定价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车辆鉴定评估工作的指南。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定价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行为依据,这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定价有关的各项法令,并要注意法令的变动,把自己的定价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使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事故车辆定价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尽可能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事故车辆不同于一般正常使用的车辆,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事故对车辆今后状况造成的影响,做到估价公平合理。如果事故车辆的定价不合理,不公平 ,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单方面的利益,还会影响到鉴定评估机构的社会声誉和权威性,因此,还要求鉴定估价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无私,遵纪守法。
3、客观原则
客观原则是指事故车辆的鉴定估价应当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反映鉴定评估车辆的客观情况,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并不得将主观随意推测的情况及价格强加于鉴定评估车辆。要对评估车辆的事故情况进行充分客观的调查了解,对事故车辆修复后的性能作出客观公正的检测,这些对事故车辆鉴定估价所依据的资料、数据必须充分,可靠,对资料、数据的分析要实事求是,鉴定估价结论要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