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吴缘,又名吴圆圆、吴亚兵,男,汉族,生于一九八八年农历五月二十二日,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乾县人,家住乾县梁山乡瓦屋村,农民。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涉嫌抢劫、盗窃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00五年元月四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郝飞飞,男,汉族,生于一九八七年四月二日,陕西省永寿县人,家住永寿县渡马乡郝家村,系永寿中学高二、十二班学生。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因涉嫌抢劫、盗窃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00五年元月四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赵岁罗,又名赵岁骡,男,汉族,生于一九八六年农历九月二十日,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乾县人,家住乾县灵源镇苏坊村,农民。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涉嫌抢劫、盗窃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00五年元月四日经本院批准以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逮捕。
被告人王超锋,男,汉族,现年22岁,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乾县人,家住乾县灵源镇丰兴村,农民。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因涉嫌抢劫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00五年元月四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景一斐,男,汉族,生于一九八六年农历九月十三日,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乾县人,家住乾县姜村镇双西村,农民。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涉嫌抢劫、盗窃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00五年元月四日经本院批准以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逮捕。
被告人董景龙,男,汉族,生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八日,高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永寿县人,家住永寿县监军镇永安村二组。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涉嫌盗窃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00五年元月四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二、案件情况
1、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吴缘伙同被告人郝飞飞采取翻墙入室、手持弹簧刀、菜刀、威胁恐吓、脱衣服、搜身等手段,在乾县灵源镇普渡寺院抢走该院(居士)柴明兰、(尼姑)演华的现金及香火钱共计942元,赃款已全部挥霍。
2、二00四年农历九月二十五日凌晨,被告人吴缘伙同被告人郝飞飞采取翻墙入室、手持斧头、弹簧刀、威胁、恐吓等手段,在乾县吴店乡吴山寺院抢走该院(主持)释恒忠现金800余元及一部手机、(居士)李桂贞100元,赃款已全部挥霍,赃物已灭失。
3、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被告人吴缘采取翻墙入室、手持菜刀、威胁、恐吓手段,在乾县大杨乡苏章村普济寺院抢走该院(主持)释怡文现金130元,赃款已全部挥霍。
4、二00四年农历九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期间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岁罗、王超锋、景一斐三人采取蒙面、翻墙入室、手持菜刀、威胁等手段,在乾县大杨乡王居村聚仙洞寺院抢走该院(师傅)刘菊香毛巾二条、黑皮包一个、佛珠一串、桔子、花生等物,赃物已灭失。
5、二00四年农历六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吴缘趁无人之际,在乾县大杨乡王居村聚仙洞寺院盗窃现金100元,赃款已挥霍。
6、二00四年农历七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吴缘采取将乾县大杨乡王居村聚仙洞寺院(师傅)刘菊香引出该寺的手段,在该寺院盗窃现金200多元,赃款已挥霍。
7、二00四年农历九月十八日晚,被告人吴缘伙同被告人郝飞飞、董景龙采取翻墙入室,趁无人之际,在永寿县甘井镇五星村云寂寺院盗走该寺(主持)释妙生价值1178.60元的夏新A90手机一部、价值855元的中兴C700CDMA手机一部、现金200多元及存折等物,现金已全部挥霍,中兴手机已追回,其它赃物灭失。
8、二00四年农历八月十三日上午,被告人吴缘趁乾县大杨乡永生村吉祥精合寺院(尼姑)释才律打扫院子之际,在其房间盗走现金900多元,赃款已全部挥霍。
9、二00四年农历八月十八日上午,被告人吴缘趁无人之际,在乾县阳峪镇铁佛村铁寺院盗走该寺院(师傅)释永修现金600元,赃款已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