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吕和王的合影。王旭艳供图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与女性非法同居保持婚外情;与情人发生争吵后,又雇凶实施爆炸、殴打伤害情人。近日,备受关注的辽宁省凌源市(县级)卫生局副局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吕仲学,被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7年,已婚的吕仲学与凌源市单身女老板王旭艳相识结为情人关系,并长时间非法同居在一起。随着王旭艳的身体变坏,生意也陷入困境,吕仲学与其他的女人出现了绯闻,并且要与同居多年的王旭艳分手。王旭艳曾经多次带着与吕仲学一起在全国游山玩水的照片到医院甚至市政府去闹,王旭艳还闹到了吕仲学的家里,两人由此而产生了矛盾。为此,吕仲学几次雇人对王旭艳实施伤害行为。
2007年1月1日晚,被告人张云轩伙同另外二人来到王旭艳卧室,持钢管对王实施殴打后逃离。经鉴定造成王旭艳头部、面部多处受伤。事后,吕仲学付给张云轩酬金3万元。
手榴弹引爆情人汽车
2007年4月13日早8点左右,王旭艳如同往常一样,从凌源市文冠小区的家中走出,来到车前,上车、发动汽车、起步……一声巨响之后,车前部猛烈震动,王旭艳只觉得耳朵还不断发出轰鸣声,车子爆炸严重损毁。王旭艳下车之后立刻给保险公司以及车的售后单位打了电话,但技术人员检查之后的结果让她更担心了……
"车不是自己发生的爆炸,肯定是有人安装了爆炸装置,您报警吧。"技术人员的一番话让王旭艳陷入了深思,"究竟是谁干的,难道是他,他真的这么绝情了吗?"
在凌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王旭艳得知,自己的车是被手榴弹炸坏的。在离开刑警大队之后,王旭艳拨通了吕仲学的手机:"我的车炸坏了,但是你没把我炸死,你请我吃饭吧。"
两个人找到一家饭店后,王旭艳举起一杯酒:"老吕,这有可能是我们最后一次吃饭了,我没死,已经是很幸运的了,我要走了。"吕仲学情绪也有点激动,但是在稳定了一下之后,他还是不客气地说:"走吧,越远越好,否则,我只能让你离开这个世界,到时候,我只能每天到你的坟前看你了。"
王旭艳告诉记者:"当时我只能把这当成是吕仲学对我下的最后通牒。"随后王旭艳离开了凌源,她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这么做,一是为了活命,在凌源继续呆下去,随时都会有危险,此外,她暗下决心,一定要告倒这个丧失人性的家伙,让他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他让我买枪"办了她"
王旭艳的车被炸之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但是2009年以来,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王旭艳汽车被炸一案告破,凶手不是别人,就是王旭艳的情人吕仲学。2009年4月初,吕仲学被警方带走调查。
记者了解到,承包了凌源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的张海燕为了讨好吕仲学,在2006年底,找到吕仲学,要帮吕仲学收拾王旭艳,在几次沟通之后,吕仲学让张海燕"想办法买把枪收拾王旭艳,把她给办了"。
按照张海燕的理解,"办了"的意思就是要整死王旭艳,张海燕找到了熟人闫凤奎,没买到枪,对方却表示自己手里有手榴弹,张海燕花5000元买了两颗手榴弹。
2007年4月初,吕仲学带着张海燕到王旭艳家楼下,给张海燕指认了当时停在楼下的王旭艳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