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报道”了这样一件离奇的案件:2月31日,洛阳洛尤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在回家路上被歹徒盯上,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判决宋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8.8万元。这条假新闻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3月30日《潇湘晨报》)。
其实恶搞者显然有意留下了恶搞的印记:如事件发生的时间“2月31日”显然是不存在的,而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另外,不长的篇幅中出现了好几个错别字,这显然也并非严谨正规的新闻报道所应该出现的,而且这条假新闻明显是在影射前几天洛龙区法院“男子见义勇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争议判决——罪名和刑期完全一样,“洛龙区”换成“洛尤区”而已——假得离谱,稍微理性一点,都是不难分辨的。
令人深思的是,这样一条假得离谱的假新闻,那么多网友却笃信不疑,并对子虚乌有的“洛尤”法院进行了密集的炮轰,以至于和“洛尤”一笔之差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不得不站出来公开辟谣,声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经常有人说真理掌握在网友手里,可这一次网友的分辨力何以会如此差劲?
其实,不是网友缺乏分辨力和判断力,而是因为,我们已经经历过太多虽然离奇荒谬但却真实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以及一些明明假得离谱却又煞有介事的解释。譬如“躲猫猫”、“纸币开手铐”等等。这些案件和事件的荒唐性和荒诞性,其实丝毫不比上述这则杜撰的假新闻差到哪里去。一次次遭受这些荒唐荒诞事件“洗脑”的网友们,在大脑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对事件真相进行拙劣的遮掩,司法上有徇私枉法行为,“见怪不怪”。枪口一转移,事实的真假就没有人去推敲了。
无现实的荒诞便无假新闻“成真”。想起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的担忧,我们应该明白,谁最该被这一假新闻所警醒。(山东李先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