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画家是否拥有对自己作品的鉴定权,李丰才举例说,北京一中院今年6月刚刚对“霍春阳(微博)画作真伪”的案子作出终审判决,以画家霍春阳本人的鉴定意见认定了该案中涉案画作为伪作。“该案的结论是画家对署自己名字的作品真伪有发言权和鉴定权。这对本案有一定借鉴意义。”
不过,也有律师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不同于判例法国家,我们实行的是成文法制度,即每个判决要依据具体对象予以审理,此前已有案例只具备借鉴指导意义,并不构成参照。”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强说。
“被告律师从案子未开始审理就说画家的鉴定权问题,无异于空对空说话。截至目前,被告还没有将涉案赝品交到法院,对涉案画作真伪之辨其实还没有真正开始。”李丰才说。(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