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内最大琥珀走私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案价值高达8.28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1.2亿元人民币。检方表示该案无论走私案值还是偷逃税款,都堪称“国内最大的走私琥珀案件”。
●案发琥珀变“松香”闯关
2011年4月19日,深圳市昌诘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诘公司)向深圳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松香”,规格为“无牌无型号、黄色固体、不规则形状、生产胶水用”。海关在取样送检后发现了蹊跷,这些“松香”竟是天然琥珀!
琥珀和松香两者外观相似,化学成分类似,常人很难区分。琥珀,是一种珍贵的有机宝石,被誉为“最轻的珠宝”,具有极高的观赏性和药用价值,近几年来,琥珀开始在国内流行,价格节节攀升。而松香是从松树的含油树脂蒸去了挥发的松节油后的透明固体物质。
琥珀的关税是3%,而松香的关税在2011年以前是8%,之后调整为10%,由于琥珀价格是松香价格的几十倍乃至几百倍,把琥珀伪报为高税率的松香后,走私分子依然可以获得巨大的非法利益。
海关随即调取了昌诘公司的历史进口资料,发现该公司经常进口“松香”。经过初步调查,海关对该公司进行了查缉,现场查获涉案琥珀原料500余公斤。
海关进一步侦查查明,昌诘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通过货运渠道或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累计进口琥珀原料232吨,价值8.28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1.2亿元人民币。2012年1月13日,海关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指控合计偷逃税款1.2亿元
根据检方的指控,被告单位昌诘公司系由被告人杨文治实际控制的琥珀工艺品加工公司,其公司加工原料均为进口琥珀,因昌诘公司本身无进口权限,所以委托其他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口琥珀原料。检方对昌诘公司的三起走私行为进行了指控。
第一宗是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昌诘公司负责人杨文治联系通过福州嘉力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州海关申报进口琥珀原料,总净重共计197.16585吨。在向海关申报单价时,昌诘公司将琥珀单价低报为1美元/千克。通过海关部门在昌诘公司查获的上述琥珀原材料余料,据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金银珠宝首饰鉴定评估报告显示,以2006年11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这些材料当时的国内市场单价最低应该在4000元人民币/千克左右。经海关计核,该批天然琥珀原料合计偷逃税款人民币9454万余元。
第二宗是2010年12月,昌诘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刘亚云与深圳豪欣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邱福建商定,由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帮助昌诘公司进口琥珀,将天然琥珀原料假冒为“松香”,并且低报原料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豪欣公司以这种方式进口天然琥珀原料21444.72千克,偷逃税款合计人民币1398万余元。
第三宗是昌诘公司通过几家物流公司走私天然琥珀原料。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昌诘公司通过快件渠道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申报的手法走私了天然琥珀原料14969千克,合计偷逃税款人民币1226万余元。
检方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昌诘公司、豪欣公司以及两间公司的负责人杨文治等一共4人提起公诉。
●辩解总经理咬定是“松香”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家被告公司及第一被告杨文治均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时,昌诘公司的法人代表出庭应诉。这名中年男子是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本地人,他几乎听不懂普通话,该男子称自己是经朋友介绍做了该公司的法人,实际上对公司的所有情况均不了解。昌诘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杨文治也表示,公司的“大老板”是台湾商人,自己只是公司在深圳的负责人,他把所有的经营行为责任都往“台湾大老板”身上推诿。杨文治在庭上一口“咬定”,自己进口的就是松香,不是天然琥珀原料。他辩解说,琥珀跟松香的化学成分是一致的,两者仅仅是年份不同,他甚至直言自己是造假的,是将松香制成琥珀出售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