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直部门 > 权威发布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010-06-04 16:09:53

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09]7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 相关阅读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时间:06-04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时间:06-04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时间:06-04
  • 银监会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的投融资活动日趋复杂多样,体制和机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

    时间:06-04
  • 关于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办发[200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

    时间:06-04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过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取缔非法...

    时间:06-04
  • 商洛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监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我...

    时间:06-04
  • 商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物价局:  价格宣传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了解价格工作情况、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引导价格走向和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安定的必要手段;更是价格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

    时间:06-04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时间:06-04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