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工作
多年来,镇安县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突破口,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巩固执法成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配备专职、兼职水土保持监督员55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59份,查处重点水保违法案件5起,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75.6万元。
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领导,配备执法人员
按照“执法主体合格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统计制度化,监督检查经常化”的规范化建设目标,镇安县开展了以建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为核心的水保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专职水保监督员8名,兼职水保监督员47名,负责全县的水保预防监督工作。并先后选送40多人赴省内外参加水保执法理论和技能培训,目前,全县水保监督员中,8人持有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其余均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已基本成立了一支立场坚定、政治过硬、运行有力、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水保监督执法队伍。
完善配套法规,统一执法文书,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镇安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镇安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程序》《镇安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几个地方性配套法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年检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收费制度、向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等7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结案”的法定程序规范实施,做到合法、合理、有效。同时,狠抓“审批、监督、收费”三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狠抓方案审批,加大收费力度,巩固执法成果
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贯通“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制度,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全县所有开矿、办厂、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实行水保方案合格制度,要求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规范实施。对未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的,坚决责令其停工,在办理水保方案合格证之后,再开工重建。在抓好审批工作的同时,按照省、地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备专人依法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格水保法规,狠抓案件查处,控制水土流失
在全县贯彻执行水保法规的同时,不断加大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联合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法清理了20多处小作坊矿点,关闭矿洞27个。在全县树立起了水土保持法律的权威,扩大了对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影响,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了全县执法能力建设和水保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镇安县水土保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