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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实现村居司法工作站全覆盖

2016-01-06 09:35:57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今年,我市采取四项措施助推司法行政工作站建设。全市1358个村居在10月底以前全部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站,工作站共调处矛盾纠纷734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起,帮扶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321人,开展法制宣传72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1万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切实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商洛、幸福商洛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健全组织机构。市司法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及时下发文件,明确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标准、组织建设及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司法行政工作站均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将工作职责、相关联系电话等公示,接受监督;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行登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明确监管责任。工作站实行司法所和所在村居委会双重管理,司法所定期指导工作开展。工作站确定专人或轮值办理业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周到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指导工作1-2次,面对面指导和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站业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确保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普法、调解、帮教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加强考核力度。将司法行政工作站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县区司法局的年度考核中,利用不定期抽查、年底考核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