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1日,干佑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酒后滋事案件,违法人员王某某依法被处行政拘留。
2017年6月11日20时13分,干佑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柞水县汽车站广场对面路边耍酒疯,不停的将啤酒瓶往路上乱砸,到处都是玻璃碎片,非常危险,请求处警。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时已有一百多人围观,现场五十余辆车被堵不能通行,处警民警快速疏散交通及围观人群,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控制住醉酒男子,将醉酒男子带回调查处理。
经调查,2017年6月11日20时许,王某某酒后以对近日与他人交通事故纠纷协商意见不满为由,在柞水县汽车站广场对面路边购买两箱9度啤酒,将二十余瓶瓶啤酒扔到102省道路面砸碎,致交通堵塞并引来大量人群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长达十分钟左右,并被现场多人拍摄小视屏转发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柞水县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大家:喝酒本是交朋结友、联络感情的一种手段,但借酒消愁愁更愁,酒后滋事,同样承担法律责任,切不可贪杯噢!
(柞水县公安局干佑派出所 程先波 黄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