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 彦)为筑牢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防线,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近期,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共享车辆上路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专项行动前期实地走访、数据分析发现的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部分车辆未配备安全头盔、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问题,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并要求强化共享单车源头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完善车辆登记制度,严禁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建立“一车一码”追溯机制。同时,加快共享电动自行车挂牌进度,对未挂牌车辆实施限期召回,并增设电子围栏禁止车辆进入校园周边危险区域。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共查处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案件11起,责令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23份,清理无牌共享车辆86辆,并对运营企业处以罚款1.2万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检察院建议下,县交警大队启用“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高频违法路段和时段,实现精准执法。共享单车企业则上线“骑行安全险”,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供兜底保障。
经过两个月整治,商南县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现象显著减少。据县交警大队统计,2025年8月涉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82%,群众投诉量减少90%。同时,运营企业主动升级技术防控系统,实现未成年人用车拦截率100%,车辆挂牌率提升至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