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为更好的充当起消费者的“消费好参谋”这个角色,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洛市消费者协会根据近年来申(投)诉受理情况分析,特对广大消费者理性、健康、安全消费做十个方面警示提醒,维护自身权益。
警示一 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
警示二 认真查验包装标识。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品名、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在显著位置上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选购散装食品时,应当注意食品是否有防尘材料遮盖,是否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和完整标签。
警示三 理性对待促销活动。节日期间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对这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咨询清楚此类活动的规则,根据需要理性消费,切勿盲目选购。
警示四 餐饮注意卫生安全。要到证照齐全的场所进餐;选择食物时,尽量为应季食品;选择酒水、饮料类时要特别注意外包装是否完好,产地、厂名、厂址和商标标识是否齐全,液体内有无异物等。
警示五 谨防出游“优惠”陷阱。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看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旅游景点、旅游线路、住宿餐饮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自行出游的消费者在住宿时要选择资质良好的住宿场所,不要轻信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招揽住宿人员的花言巧语。
警示六 预付消费储值谨慎。主要集中于服务性行业,由于预先缴纳费用而后使用,容易引发消费纠纷。因此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谨慎,应选择信用度高的商家,同时思考自己是否需要此类型的长期消费,在持卡消费时,若发现商家有转让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询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警示七 不忘索要消费凭证。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效的消费凭证;消费凭证要注明商家名称,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示八 牢记产品三包日期。国家规定对部分商品实行强制“三包”,对符合条件的三包产品,包退、包换的法定期限分别是7天和15天;包修的日期依据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三包有效期内,应及时调试购买的产品,切勿错过三包期限才发现问题。
警示九 切记注意保存证据。当您的权益受损,首先要注意保存好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比如爆炸的产品残留物等,尤其要注意保存原物,以便执法部门维护您的权益时能提供有效证据。
警示十 了解纠纷解决渠道。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直接反映。
商洛市工商局 商洛市消费者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