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土地部门以不清楚推脱自己的责任。那么,邮政小区开发商当初建设时有没有报建手续呢?记者找到了三原县住建局了解情况。
三原县住建局副局长王贤明:我给你说,我不是给开发商批的,我可以给你反复来说,项目名称,商住综合楼,建设单位是邮政局。它是以邮政局的名目出现的,然后在邮政局的土地上,国有土地上盖的商住楼,我局就没有权利阻挡人家。
从三原县住建局提供的资料上记者看到,当时三原县邮政局是以本单位的名义申请的立项和报建手续,当时申请的建设项目为邮政综合大楼,项目共分两期,一期为无线寻呼大楼和两栋职工住宅楼;二期工程为邮电综合大楼及其配套工程。按照三原县住建局的解释,由于邮政局土地、立项手续合法,因此上他们准予其建设。不过,在建设过程中,本来是单位自建自住项目却被偷梁换柱为住宅小区,并且由开发商出面面向社会出售。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初经办这个项目的三原县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潘建军,核实当初报建的相关情况。
三原县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经办人员潘建军:咱只能说是个经办人,领导说咋弄就咋弄。
记者:那当时开发商向社会出售时你了解不?
潘建军:至于人家出售咱肯定知道对外卖,人家没给咱说咱也知道,有人在这儿买房。
记者:那这不就违背国家给你批的文件精神、政策了?
潘建军:那咱也说不来这事情。
评论员:此案是一起明显的违法项目
主持人:本来报建的是邮政局自建住房项目,却被偷梁换柱,摇身一变成了商品房。那么,三原县邮政局和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行为?土地和城建等部门有没有责任?我们来连线评论员周兴武,听听他的看法。周兴武,你好!
评论员周兴武:主持人你好!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土地是在绝对违法使用,但是仅凭这两家单位(邮政局和开发商)这个违法事实,以及老百姓的权利被悬空的状态是不可能发生的。一是我们的国有土地部门它有关于土地实时监测的监管职能,如果土地绕开了原有的规划或者原有定性的使用的目的,那么土地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纠正。同时,我们的(城建)规划部门如果发现土地上的建筑物背离了它原有的规划用途的话,那么(城建)规划部门也要进行实时的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那么,在两家单位主动违法、还有行政单位将自己肩负的实时监控的责任抛之脑后的情形共同存在下,我们老百姓的房子实际上出现了权利可能在未来无着落的现状。我们的部门应该首先查处的是这中间违法用地要进行处罚,如果有个人责任,也应该追究个人的责任;如果我们的行政部门有渎职的问题,也应该一查到底。
是的,对于如此明显的违法项目,三原县相关部门应该出面一查到底,查查这起违法的建设项目背后还有多少的猫腻和行政不作为,还业主一个明白。(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