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扬州城里的一员,我会怎么想呢。也许我会被史可法的精神感动,我能够无畏于生死与满清搏杀。可是我只是一个小老百姓啊,我每天交税就是为国家作贡献,国家也没有对我很好过,赋税很重,自己经常是吃不饱穿不暖,那些明朝的士兵,烧杀劫掠,和强盗没什么分别,我和我的家人生命算是早不保夕,听说北方的老百姓过得还不错,清朝的税很轻,只是要留辫子而已,但是起码能活下来,我敬重史可法,可是也没必要一定要自己死啊。
难道老百姓连活着的权利都没有了吗?史可法有权利要求全城的人都像他一样殉国吗?
崇祯还知道自杀,还知道要李自成“勿伤百姓以一人”呢。这八十万人的死难道没有史可法的一点责任吗?
不过与其说这八十万人死在史可法手上,不如说这八十万人和史可法都是死在封建遗毒的手上,历史就是满纸的“吃人”,死在封建思想下的中国人还多得多呢。
史可法爱国,自己也不怕死。可是打战不是爱国和不怕死就可以打赢的,军事统帅必须要有军事才能,否则就是对国家和士兵不负责任。战败的过错不是爱国和殉国可以抵消的,今天我们不会去指责他的行为,但是如果还要去表扬他的行为,就难以苟同。毕竟战争的成败决定于实力和战略战术的运用。不懂军事的人,没有自知之明,却指挥部队,就是失败。
史可法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它可以决定自己的生死,可以为自己的理想牺牲,但是不能够以自己的标准要求任何人。
我对史可法,一个字,“敬”。一是敬重,二是敬畏。
14.历史的战略
相对于神宗、熹宗,他们身为君王有那样不可思议的行为,这样的不称职和瞎胡闹的事情来说,这还不是最不可理解的,他们行为的原因很复杂,但是至少还能在生活中看到类似的现象。但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教育、传统理念,竟然是要求老百姓和文臣武将们无条件的向这样完全失德的皇帝效忠,并且不可以有质疑,有反抗,有抛弃的权力,背叛者谓之“汉奸”、谓之“奸贼”,只要战死就能冠以忠臣之名名垂千古。
“百姓”是中国的特色叫法,现在我们可以叫做公民了。老百姓包含了封建时代制度、皇权下的臣民或者奴才,弱者以及无权利救济的这些概念。中国家国特征是血缘关系为单位的聚合体,“百姓”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族为单位,所谓“百”,表示多,用“百”字囊括各种家族。
封建时代下,所有的公道、利益均以家族利益为依归,个人在家族中是没有地位,所谓中国人强调集体利益在本质上是强调小集体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以及家族外的利益与家族利益冲突时,后者就变得至高无上。当皇族利益与民众家族利益冲突时,皇族利益当然高踞一切。封建时代的特征,就是一切行为不以公平正义理念为基准,而是以家族利益为判断标准。
当家族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没有统一的超越性正义标准,只好用武力来决定该保留谁的利益——此所谓成王败寇。历代的皇帝只不过是成王家族的代表而已,《二十四史》也不过是二十四家姓史而已。不过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却不考虑利益的代表人——皇帝不称职或者干脆渎职的情况,道德根本对皇帝没有约束,只是简单粗暴的要求所有人无条件的忠诚,直到事情恶化到无可救药。这样永远导致的是暴政取代暴政,是王朝一代代的衰弱。
所以看待历史,我们根本不可能有立场。没有谁是真正为了老百姓,强权都是打着为民的招牌谋自己利益,自我标榜是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如斯而已。所以中国几千年来,换了这么多王朝,不过都是“逐鹿中原”,那只“鹿”就是老百姓,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