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保监局的一纸公文对车险理赔的支付方式完成了“翻天覆地”的变革,根据新出台的《广东机动车辆赔款支付额转账管理办法》的规定,酝酿多时的“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将在11月1日面向全省推行,这也就是在近段时间内行业广泛议论的“车险理赔实名制”。记者从东莞市的几大商业保险公司获悉,该文件目前已经下发到各公司,今后也一定会执行这项制度,但具体到何时正式实施,则尚未有完备的时间表。
保险行业协会:杜绝骗保势在必行
根据“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将把保险赔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至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同名银行账户。这也意味着,这项制度一旦实行,4S店、汽修厂及保险中介都将不能代替车主索赔,车主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要垫付维修款项,在相隔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回赔款。对此,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认为这项制度对规范车险赔款支付操作流程,遏制赔款支付环节潜在的骗赔风险,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等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车险行业之所以全部存在亏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道德风险,以前保险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将索赔权下放到车行,但一直无法杜绝车行扩大损伤,或者小事故大修甚至制造二次事故、制造假赔案等情况的发生。《新保险法》中对理赔期限、可保利益等细节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也增强了保险公司进行整个行业风气整治的决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其接到过的投诉中,很多车主都称其车辆登记出险次数明显高于实际出险次数,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主为图方便,把车辆直接交给车行或维修厂,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人利用反复骗保。
车行:无奈和不满只能咽下
对于保监局的这项新规,4S店的理赔经理们虽然有万般不满和无奈,但也无处宣泄,只能自己承受。“众所周知,车险理赔这块业务实际上是车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可从9月份车主出险3次就必须亲自报案获赔开始,同行们的售后业务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很多车主遇到小碰小刮就都不管了,而今后如果没有了代索赔权,我们在这一块受到的损失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理赔经理如是说道,“既然知道政策迟早都要实行,那就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了,为了吸引客户回店维修和保养,只能继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这也意味着同行间在服务水平的比拼上将更加激烈。”
东莞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华文指出,现在车行和维修厂代车主索赔实际上是他们赚取“灰色”收入的最主要方式,扩大损伤,或者制造假赔案,将事故金额扩大是一些车行常用的伎俩。“如果推行实名制的话,确实可以很好地打击这种现象,从而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车主:希望开设便捷索赔通道
对于新规,车行和维修厂受自身身份所限,难以有公开的意见表达出来,但作为投保人的车主考虑的可就多了。赛欧车主刘先生表示,“像我们这样的工薪阶层,收入不高,积蓄也并不多,但万一遇到一个比较大的事故,需要车主事先垫付上万甚至更多的维修费用,如果拿不出这个钱还得找人借钱,实在不够方便,在对事情的处理上也不够人性化。”车主余小姐则想到,现在大家的工作节奏都非常快,而索赔这样的事情往往很繁琐,自己很难在正常的工作日中抽出时间来处理这类事情,因此希望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的同时,也能站在投保人的角度思考一下,设置便捷的索赔通道,或者通过书面授权,让专业机构代为索赔。
链接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车主申请理赔时可牢记“1、3、10、30、60”这5个数字。所谓“1”是指“一次性及时通知”,当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时,如果认为材料不完整,需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材料。“3和10”分别是指保险公司如果拒赔,3天内要发出通知书;如果达成赔付协议,则应在10天内支付赔款。“30”是指除合同外另有约定,保险公司应在30天内对保险理赔及时核定,并将合同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最后的“60”则是指60天内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赔款数额的,应预付赔款,待最终赔款额度确定后,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