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程光文)7 月19日,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户垣法庭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7年,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樊利在甘肃省藏族自治州迭部县修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户伟,双方商议租赁樊利的压路机碾压路面,每月户伟支付租赁费15000元。五个月后,双方结算了租赁费用,支付完樊利部分租赁费外,户伟给樊利打了欠租赁费20000元欠条一张,后经多方追要,户伟没钱偿还,2009年元月重新起草欠条一张,承诺2009年5月付清。在多方索要无果的情形下,樊利诉请法院要求依法判决户伟给付租赁费及其他损失合计272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多方查找才联系到被告户伟,户伟对欠条20000元的事实予以承认,只是表示现在没钱给付。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为有效节省诉讼资源,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进行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自己先行协商,当看到双方一团和气的情形,承办法官适时从“和气生财”角度出发,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对方的处境,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说不定某一天双方还有合作的机会,分析利弊,并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给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合计20500元的协议。至此,一件因租赁费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