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回流”或遭截流?
尽管此次的查税风波中没有提到国内的拍卖行,但近些年来愈演愈烈的“海外回流”拍品很难不被提及和反思。2009 年秋, 北京保利仲夏精品拍卖会上,由500 幅精品组成的“客从远方来”海外回流中国书画就包括了张大千《五福图》、齐白石《蚕》、吴昌硕《石鼓文》等。同年,匡时也举办了“海外重要私人收藏明清扇面专场”和“海外回流近现代书画专场”。曾创下中国近现代书画纪录的张大千《爱痕湖》也是嘉德于2010 年春拍前从美国学者手中征集而来的……“海外回流”俨然已成为许多拍卖公司的金字招牌。今年1 月,北京匡时(微博)拍卖董事长接受《艺术评论》采访时曾表示:“从国外征集一件拍品,假设一万元底价,关税12% 等于1200 元,在此基础上再加上17% 的增值税就是1904元,所有税额总共3104 元。如此拍卖行佣金还不够缴税,等于白干。对于海外的艺术品征集,拍卖行一般要求委托方自己运回国内送拍,但可以在海外把合同签好,因为不愿意牵扯到法律责任,且海关涉及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不交税,所以拍卖公司不承担进口税赋,只收佣金。海关的这笔税其实收得很少,要么低价报关,要么私自携带。”《艺术评论》查询海关相关资料了解到,超过100 年的古物无需缴纳关税,但依旧有17%的增值税;而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6% ~ 14% 的关税以及17% 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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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降价后的艺术品进口关税最低6%计算,假设一件1 万美元的油画运抵上海,运费为1000 美元,保险费为100 美元,海关核定的货物完税价格( 即CIF 价) 为上述三者相加之和,即11100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69930元, 进口关税为69930×6%=4195.8元。另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艺术品还需缴纳17%的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关税+CIF)/1- 消费税税率( 艺术品进口不涉及消费税,该项为0),那么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4195.8 元+69930 元)/1=74125.8元。以该数字为基础,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7%,即74125.8 元×17%=12601.386 元。应纳增值税额与进口关税之和,即12601.386 元+4195.8 元=16797.186元。(no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