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有17个电台、电视台共开办20档鉴宝类栏目,其中有个别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存在过度娱乐化现象,有的甚至就是娱乐节目,过分追求收视率,针对这种现象,此次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目的旨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
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节目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为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通知还要求相关节目要科学展示文物鉴定的复杂过程,明确提示投资文物收藏的风险,文物估价要提供市场依据。要求此类节目中的专家必须是省级文物部门审核通过的专家库成员。对文物的鉴定须由专家作出,以提高此类节目的权威性,确保节目中出现的文物合法合规、文物鉴定程序严谨科学。
为确保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真实,通知规定,不得在节目中编造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高估文物市场价格。
通知提倡各文物收藏单位发挥馆藏文物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相关节目制作,提倡各文博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公司等具有合法文物收藏和交易资质的机构为此类节目在文物遴选、估价、文物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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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文物不许拍卖,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将取消专业人员资格
国家文物局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特别明确了8类标的不得上拍,包括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同时还强化了拍卖专业人员的征集鉴定责任。标的报审材料中,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含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专业人员资格。
文博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不收藏、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此次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再次重申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