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民间收藏缺乏规范
古生物化石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矿业法律专家申升介绍,“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而且,尽管古生物化石归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但也并非属于矿产资源。”
“所以国内出台的一系列文物法和矿产资源法对其均不适应。”申升介绍,“当然,古生物化石有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出台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务院于2010年出台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2年,国土资源部又出台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然而,大部分条文主要是针对国有收藏单位的,针对民间收藏的很少,而且缺乏具体规定。”
同样地位尴尬的还有钟乳石。申升介绍,“根据《地质矿产部关于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属性和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相关内容,钟乳石应属于矿产资源范畴。然而我国矿产资源法多就"开采"方面进行相关规定,并未在"收藏"方面做详细说明。”
申升表示,“据我所知,截至目前,就国家层面上讲,尚未有专门规范钟乳石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部分钟乳石拥有量较大的省份出台有相关的专门性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还有一些省份对于钟乳石的规定散见于其他相关法规中,如《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近年来,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等在市场上的收藏价值逐渐攀升,民间收藏十分火热。”王军表示,“法律的缺失,加剧了民间乱采、乱挖、偷盗和倒卖等现象,民间收藏市场得不到有序发展,同时对资源也造成了破坏。”(中国经济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