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对不文明行为应分门别类梳理
知名旅游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上午向记者表示,国人的不文明出游行为更多的源于“陌生环境下的道德失范”,由于游人离开了熟悉的环境,脱离了家长或领导的“管教”, 在休闲中释放压力和放松心情时,最容易失范。
对于旅游不文明行为,在十月一日实施的《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刘思敏认为,目前《旅游法》对“不文明行为”概括较为笼统,应对其不文明行为的方式和严重程度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
比如游客在文物上乱刻“到此一游”,除是不文明行为外,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修改相应法律,对不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警告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制晚报)